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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集收购建筑施工企业股权的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访问量:37

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县域产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拟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股权,现公开征集意向转让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方基本情况

收购方: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67905500817

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龙珠广场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核心职责:承担县域城乡建设投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职能,本次收购旨在服务县域发展战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收购对象

1.收购标的:目标企业100%股权(股权权属无任何限制转让情形)

2.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公路工程。

3.地域要求:优先收购注册地在兴山县境内,或长期在兴山县开展业务、具有良好市场口碑、与县域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企业域外企业需承诺收购后在兴山县设立核心运营机构

三、意向标的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存续3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股权结构清晰,无股权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无重大权属纠纷,股东出资真实足额,已完成实缴登记,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情形。

2.具备满足两组资质条件之一资质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件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条件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经营规范合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围标串标、恶意竞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相关部门通报不良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无大额隐性债务或有债务,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查封、冻结等情形,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5.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业绩,能够适配收购方战略发展需求。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100%股权并能积极配合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7.3年2023年-2025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在兴山县纳税贡献突出

8.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收购方式及程序

1.基本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市场化定价防范风险”原则,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收购流程:意向报名结束后,公司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初审结果对收购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股权收购程序 

3.交易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企业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成本最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4.反垄断审查:本次收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如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将依法履行申报程序。

五、意向报名需提交资料

意向转让方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份,电子版U盘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1.意向转让方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成立时间、企业资质、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在岗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机械设备清单、近3年项目业绩汇总、股权无争议声明等);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注明各股东持股比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4.近3年(2023-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5.企业持证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承诺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对应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全体股东同意转让100%股权的承诺书原件(所有股东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业绩证明材料(3年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审计报告等,至少提供3份同类业绩);

8.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均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及无重大诉讼仲裁的承诺书;

10.收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期限:自20260409日起至2026041717时30分止(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3号兴山县市民之家11楼1121号办公室】

3.联系人:甘丽丽

4.联系电话:18062988921

5.电子邮箱:916824445@qq.com(电子版资料提交邮箱,邮箱主题注明“股权收购报名+企业名称”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为收购意向征集,不构成收购方对任何意向转让方的收购承诺,收购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或终止收购方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收购方对意向转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知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3.本次收购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意向转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需真实、完整、合法,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经查实,取消其意向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给收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收购方对意向转让方提交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未公开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收购方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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